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發布 4月16日開始申報
4月11日上午,北京市召開新聞發布會,向社會發布《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》,決定從4月16日起,正式啟動北京市首批積分落戶申報工作。持北京市居住證、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、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,且無刑事犯罪記錄的,均可參加積分落戶申報。
1、4月16日至6月14日為首批積分落戶申報時間
2016年8月發布的《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》對積分指標和操作實施進行了原則性規定,根據積分落戶管理辦法,北京市積分落戶自2017年1月1 日起施行,每年申請一次。
北京市積分落戶實行年度申報制,分為申報、核查、復查、公示和落戶辦理階段,各個階段時間相互不交叉。今年4月16日起,至6月14日,近2個月的時間,為首批積分落戶申報階段。
2、申報方式
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已開通“積分落戶服務專欄”(www.bjrbj.gov.cn/jflh/),專欄有“北京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”入口。
在今年4月16日至6月14日這一申報時間階段內,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要通過用人單位提交積分落戶申請,登錄市人力社保局“北京市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”完成注冊填報。屆時,各個階段安排和各項指標的具體時間節點將在“積分落戶服務專欄”同步公開說明。
3、北京積分落戶設置就業、教育等9項積分指標
按照申報資格規定,參加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的必須同時滿足持有北京市居住證、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、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,且無刑事犯罪記錄這4項條件。
北京積分落戶的積分指標分9個,包括合法穩定就業指標、合法穩定住所指標、教育背景指標、職住區域指標、創新創業指標、納稅指標、年齡指標、榮譽表彰指標、守法記錄指標。
9項積分指標都賦予一定分值,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分值。如如合法穩定就業指標,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,每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。在榮譽表彰指標里,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,加20分。
積分指標中除了加分項,還有減分項,如守法記錄指標規定,自2017年1月1日起,在北京市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,每條行政拘留記錄減30分。
北京市積分落戶的申報流程分為8個經辦步驟,包括系統注冊、關聯單位、積分填報、確認提交、數據核查、查看初核結果、復查及現場審核、發布及公示。
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,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將主要依托信息系統進行,最大范圍實現全市各部門間數據的交換共享、聯審聯核。目前,積分落戶申報系統已與13個市級部門、16個區及經濟技術開發區之間實現互聯互通,絕大部分指標審核可通過數據交換實現。大部分申請人足不出戶就能完成申報全流程,實現申報審核“群眾少跑路、信息多聯路、審核多并路、辦理少繞路”。
[此貼子已經被作者于2018-4-11 13:00:33編輯過]